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4-87982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食品安全监管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1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4年第8期)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合格后处置;食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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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和餐具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江北新区部分不合格食品和餐具,现将不合格食品和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江北新区安小宇便宜水果店销售的精品优选香蕉,噻虫胺、噻虫嗪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4.5公斤,货值57.15元,已全部销售。因销售食用完毕,召回数量为0。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使用农药不当。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2.15元;罚款500元。
2、江北新区刘艳家酸菜鱼店使用的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共6公斤,用于抽样1.2公斤,货值12元,剩余4.8公斤作为配菜使用完毕,货值无法计算,召回数量为0。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由加工环节造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1000元。
3、南京仁磊餐饮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使用的小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为餐具冲洗不够彻底。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改正、警告。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