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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5-0508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公示公告 / 通知
发布机构:    宣传和统战部 生成日期:    2025-01-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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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5〕1号)、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及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南京江北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2025年前在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区域内设立并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零售单位(详见附件)。

二、核验时间

1.2025年2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2.2025年2月16日—3月15日,年检审核通过,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窗口。

三、核验方式

1.系统登录方式

登录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

登录网址:https://zwfw.jssxwcbj.gov.cn:12000/user/login。

2.完善单位信息,企业用户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加入QQ群“新区出版物经营许可(775279747)”获取初始密码。为保证信息安全,各单位首次登录后要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常使用。

3.发行单位登录主界面后,进入“发行企业年检系统”进行操作,填写提交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登记表经新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打印盖单位公章。

4.系统主界面提供用户使用手册供下载查阅。如无法登录系统,请及时联系系统维护负责人:王工 18936009338,唐工 18936009426,孙工 18936009416。

四、核验内容

(一)检查发行单位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发现存在问题,发行单位应及时查找原因,及时予以整改。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的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存在问题,发行单位应该立即整改落实。

(四)核查发行单位2024年全年业务开展情况,包括本单位发行出版物主要类别、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库存、发行网点分布、网店所在电商平台等情况。

五、参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通过系统填报)。

(二)发行单位的自查报告(通过系统填写)。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的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网上书店经营单位必须提供)。

(五)材料(三)(四)扫描件或电子照片需通过“发行企业年检系统”中的《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中上传。

(六)批发参验单位准备好需报送的材料,交到市出版物发行业协会(秦淮区太平南路255号甲楼203室,电话:84706641)。

六、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要求通过“发行企业年检系统”填报年度核验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

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通过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的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出版主管部门审定。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核验材料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七、行政审批窗口信息

1.泰山街道范围:浦外路28号●泰山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号码 025-58877980。

2.其他街道范围:滨江大道292号●南京江北新区市民中心2楼●文旅体综合服务(E10)窗口●咨询电话号码 025-68110785。

3.窗口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附件:江北新区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清单(共37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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