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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5-1700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3-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5年3月13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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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8110580

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大道292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PMDA装置结晶产能提升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大纬东路201

奥沙达化学(南京)有限公司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460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大纬东路201号,项目不新增生产线及建构筑物,在现有PMDA装置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内容包括:(1PMDA装置结晶工段生产工艺优化,提升运行效率;(2)在结晶工段内,安装体积为16.5立方米的均苯四甲酸二酐溶液暂存罐,减少夜间投料作业及人员;(3)淘汰、升级设备,降低装置能耗,提升本质安全及环保水平;(4)自动化控制系统升级,优化DCS相关自动控制逻辑,实现工艺大数据跟踪及分析,增强工艺控制稳定性;(5)优化工艺,提升尾气催化氧化处理能力及处理全部结晶蒸发浓缩液、减少危废外送处置;废气处理优化,确保尾气排放持续稳定超低达标排放;(6)调整自产蒸汽外购数量用于本项目新增蒸汽消耗。项目实施后,实现均苯四甲酸二酐产能由3500/年提升至5000/年,产能增加需要的粗均苯四甲酸二酐全部外购,外购量约1550吨。项目总投资6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


(一)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进行设计。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精馏塔排水依托现有废水收集罐收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PMDA氧化工段尾气密闭收集经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结晶工段产品干燥废气、溶剂回收不凝气、丙酮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粗酐投料废气、离心下料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装置预处理,包装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装置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湿酐投料废气混合至现有“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泵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本项目结晶蒸发浓缩液(HW06)依托现有“催化氧化”装置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包括循环过滤杂质、氧化反应废催化剂、催化氧化废催化剂、废弃化学品(均苯四甲酸二酐)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须满足《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2

码头新增液氨装卸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金江公路18

中石化南京清江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4542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金江公路18号(东经118°54′30.07″,北纬32°11′5.84″)。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码头现有3#泊位,新增江堤至码头3#泊位的5根液氨管线、2台装卸臂及配套设施,在码头前沿增设51500kN的快速脱缆钩和2个普通系船柱,相应改造现有管廊及综合用房,管线在原有管廊上加层布设。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管廊占地,不涉及码头等级、主体结构变化,建成后码头总通过能力不变,液氨设计年通过能力30万吨。项目总投资243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一)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新增码头生活污水、内贸船舶(内河)生活污水依托库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他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不在码头接收上岸,交由口岸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有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

落实《报告书》中各项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及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以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码头装卸设施,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码头厂界南侧、西侧、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北侧达到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须满足《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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