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5-26759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4-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2025年4月21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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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8110580
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钢钢水纯净度及特厚板坯料品质提升改造 | 南京江北新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在第一炼钢厂新建一座双钢包车式LF精炼系统和一座机械泵式RH真空处理装置(公称容量均为150吨),新建一套产能为120万吨/年的特厚板坯连铸机(断面为460mm)。在第二炼钢厂新建一座RH真空处理装置(公称容量为120吨),同时改造及新建与本项目配套的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南钢炼铁炼钢产能。 | (一)项目新增的精炼炉废水、连铸机废水、除盐水站废水、检化验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以及设备循环冷却排水依托二回用水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二)第一炼钢厂新增检化验设施废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87)排放;新增LF精炼炉废气和RH精炼炉废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新增连铸机废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75)排放。第二炼钢厂新增RH精炼炉废气依托现有的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36米高排气筒(DA059)排放。 (三)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废油、废反渗透膜及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废油桶满足危险废物冶炼环节豁免管理的要求,送电炉线综合利用。LF炉精炼渣、RH炉精炼渣、铸余渣、氧化铁皮、切割废钢、不合格废钢、机加工边角料、除尘灰、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回收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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