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5-32950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随迁子女入学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1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江北新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江北新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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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学校:
为做好2025年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5年江北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一)江北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实施、建设保障、师资保障、信息宣传、维稳处置、纪律检查等相关工作组,承担义务教育招生组织、管理、保障、监督的具体工作任务。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招考中心(地址:旭东路629号),由区招考中心、教育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各校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由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划定(见附件1)。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三、核准计划
公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见下表)招生,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和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入学条件
(一)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1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未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5年7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5年7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
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江北新区(同住)合法务工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新区公办初中就读,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登记查验:
⑴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⑶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安排至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需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
1.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晓庄实验学校、南京明道学校、南京金地未来学校和南京安生学校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按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和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民办学校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报名后,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及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确定直升的学生,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4.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
5.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5月15日~19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询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5月21日前,各初中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宜,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月23日,各初中发布招生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
5月25日~30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5月28日~30日,外来随迁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平台将根据填报的信息对户籍、房产或居住证、在宁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进行自动核验。
区招考中心(地址:旭东路629号)和各公办初中将同步为数据校验未通过或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线下服务。
6月4日,公布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6日~7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通过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9日,市教育局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日~11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11日17:00。
7月12日~13日,确认直升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13日17:00。
8月10日,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查询录取学校信息。
8月11日,应届小学毕业生到录取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通过新区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家长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学校要做好平台使用的宣传培训工作,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提供线下服务。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三)强化督查追责。教育和社会保障局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营造健康氛围。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提前认真研判,做好招生入学有关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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