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5-3829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行政处罚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06 |
| 生效日期: | 2025-06-06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6月3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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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6月3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居民身份证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1 | 宁新区管环罚〔2025〕29号 | 南京苏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 南京苏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91320191MA213EPQ8H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整(¥124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 2025.6.3 | 卢义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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