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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5-3990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6-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5年6月12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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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2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8110580

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大道292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站南二路一期工程

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

南京江北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包含道路主线段及同步改造段,主要建设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景观工程等。道路主线西起龙泰路,东至文景路,全长1458米。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与沿线相邻雨污水管网的衔接工作。施工废水经截水沟收集、桥梁泥浆水经泵抽送至隔油沉淀处理,上清液达标排放,底部淤泥依托铁路建设项目运输至综合利用场或弃土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铁路建设项目统一处理。

(二)落实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的扬尘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封闭围挡,合理布置物料堆场,物料堆场应落实防尘防淋措施;对施工路段、堆场洒水降尘;加强非道路移动工程器械管理,施工机械使用合格燃油;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身进行冲洗,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三)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选择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施工机械,合理设置施工现场、设立封闭围挡,合理安排高噪设备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根据《报告表》,工程废渣优先回用于路基填方,剩余不可回用建筑垃圾定期运送至合规弃渣土场处置;生活垃圾依托铁路建设项目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

1500/S Zorb脱硫吸附剂生产装置建设项目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玉带片区玉成路12

中石化南京催化剂有限公司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4896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玉带片区玉成路12号,在现有厂区内建设S Zorb脱硫吸附剂生产装置。项目建成后,新增1500/S Zorb脱硫吸附剂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8434.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01万元。

(一)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进行设计。项目设备冲洗水、场地冲洗水采用集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涉及镍区域初期雨水经集水池收集回用于尾气吸收塔用水,不外排。化验废水、初期雨水(其他区域)经“除磷+沉淀”预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污水站“生化调节+两级A/O+二沉+末端混凝沉淀”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水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站废水混合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废气收集经唐纳森除尘器处理;载体喷雾干燥废气、一次浸渍干燥废气、二次浸渍干燥废气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尾气吸收塔+云式脱硝除尘”处理;载体焙烧废气、成品焙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多级SCR+超重力反应器脱硝”处理,以上经预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物料泵、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SZorb废催化剂、SCR废催化剂、实验室废液及固废、废滤袋和废包装物、废矿物油、SZorb废气吸收液、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须满足《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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