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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5-43402 信息分类:    其他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其他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6-2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对浦口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8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宁新区管审发〔2025〕17号 关 键 词:    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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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浦口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86号建议的答复

宁新区管审发〔2025〕17号

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12345热线诉求准入、流转和督查机制的建议》收悉。4月23日,新区热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已与您见面沟通汇报。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江北新区热线工作实际,经与南京市数据局沟通后,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二、三点建议的答复

根据《南京市12345政务热线管理办法(修订)》(宁委办发〔2018〕43号)第五条规定“通过覆盖全市的政务热线综合管理平台统一受理、分级办理、一网运行,保障政务热线工作有序开展”及第九条“南京市12345政务热线服务中心设立全市统一的受理平台,集中受理市民诉求”,南京市12345政务热线实行一个受理平台、一张网运行,全市统一使用“南京12345政务热线综合管理平台”。根据江苏省数据局《关于江苏12345热线“民声智慧听”一体化服务平台在全省上线运行的通知》,全省各设区市12345热线将统一使用江苏12345热线“民声智慧听”一体化服务平台。2024年5月24日,该一体化平台在南京市正式上线,目前与原“南京12345政务热线综合管理平台”并行使用,江北新区作为南京市12345热线承办单位,统一使用上述平台。

二、关于第四点建议的答复

根据《南京市12345政务热线管理办法(修订)》(宁委办发〔2018〕43号)文件第四条“按职权法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答复’的原则,各承办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单位职责办理转派的事项,并对事项办理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和办理结果负责”。新区热线部门根据市级相关要求和新区三定方案派发工单至相应职能部局和各街道、平台等二级单位。由于企业和群众诉求问题复杂性及可能存在政策盲区,二级承办单位可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退单相关要求及时向新区热线部门退单或者申请联席会办,明确具体承办单位。

三、关于第五点建议的答复

根据《关于印发<12345热线联办督办五项机制(试行)>的通知》要求,新区热线部门针对复杂疑难、推诿扯皮工单,通过联席会办、现场会办、有请当事人联席会办等会商研判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促进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切实解决;对上级批示、群体性投诉等诉求通过工作提示函、会议等形式进行分类督办;每月定期抽取一定量的疑难工单办理情况和不满意工单进行“回头看”,共同推进合理合法诉求的切实解决;涉及推诿塞责、虚假办单、履职不力、敷衍应付等问题,相关线索及时向新区纪检等部门移交。

下一步,我局12345热线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工单派发、流转和督查工作,多措并举构建热线工作责任共同体,努力实现新区12345热线质效再提升。衷心感谢您对新区12345热线工作的关心,恳请能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共同为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而努力。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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