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5-44488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部门文件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不动产交易;异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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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规划资源发〔2023〕111号)及江北新区《关于印发<关于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动产“登记难”的处置意见>的通知》(宁新区管发〔2024〕19号)文有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1号南京江北新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5-56682011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长芦街道办事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六合区长丰路与环科路交叉口东160米 | 320116005005GB00159W00000000 | 1069.4平方米 | 公园与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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