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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5-44513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党群工作部 生成日期:    2025-06-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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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和《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1〕418号)等省市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人应当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主证,且居住证归属地为南京江北新区(不包括2025年新申办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人员);

    2.申报人所在企业经营场所应在南京江北新区且在新区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申报人上一年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江北新区工作且在所在单位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应当据实逐项填写《2025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须现场阅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

1.申报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或护照;提供与居住证上信息一致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件为护照并有变更,需补充提供旧护照扫描件;

2.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如有备注页打印了变更内容,须提交所有页;

3.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其所持居住证上的工作企业一致;

4.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包括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若期间有续签,需将续签前后的劳动合同一同提交查验;

5.申报人在南京江北新区所在企业缴纳上年度(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6.申报人在南京市范围内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发票金额不少于申报奖励金额)。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人在申请贡献奖励时,必须完成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要求请参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

2.申报人奖励金额为持证人上年度在新区税务部门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在我市所获得的历年累计贡献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如有现行政策与本奖励类同情况,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购买性支出的发票提供要求如下:

    (1)所有的发票支出必须在南京市范围内;

    (2)若申报人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可提供单位抬头的发票,发票科目必须为企业经营项目类发票,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股东提供验资证明)。若申报人非法人及股东,必须提供申报人本人抬头的发票。

    (3)个人抬头发票支持发票科目包括:购房发票、购车发票、租房发票、租车发票、职业性培训发票、继续教育发票。

    (4)购买汽车、购买自住住房(购房发票的抬头如为配偶,需补充提供房产证及结婚证等房产共有及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的发票可以为历年支出;

    (5)租赁汽车、租赁自住住房、租赁办公用房、申报人参加专业领域培训(不包括学历提升)及兴办企业支出(包括申报企业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的发票须为上一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支出。

4.请申报人填写《2025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1)和《2025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汇总表》(附件2),携带附件表、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件)于7月31日前递交至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电子档材料同步打包发送至邮箱njjbrc@163.com,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8029273

联系地址:凤滁路48号江北新区管委会A座1915办公室

附件:1.  2025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申请表

          2. 2025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 奖励汇总表

                                                          中共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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