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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5-44648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部门文件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4-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5年4月18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危险废物;废气;固体废物;项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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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8110580

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大道292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紫竹环保新材料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固体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玉带路2号

紫竹环保新材料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4〕877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玉带路2号,租赁厂房建设半水石膏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5万吨半水石膏。项目总投资2018.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一)本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区域污水管网铺设期间,生活污水暂由南京绿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运。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烘干粉尘、燃料燃烧废气密闭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管道收集经燃烧器燃烧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成品罐废气密闭收集经除尘设备处理后,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的磨粉废气混合,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包装粉尘通过移动式除尘器收集。

(三)合理布置输送机、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须满足《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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