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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5-4640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7-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5年7月7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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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8110580

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聚隆科技年产4万吨特种材料生产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6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5185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6号,租赁厂房面积5802.03平方米,占地20000平方米,购置双螺杆挤出机、全自动包装机、集中负压输送系统等设备,用于生产阻燃尼龙、阻燃PB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和阻燃PPO(聚苯醚)。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可年产2万吨阻燃尼龙、1万吨阻燃PBT,二期可年产0.5万吨阻燃PBT0.5万吨阻燃PPO。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年产阻燃尼龙产品2万吨、年产阻燃PBT产品1.5万吨、年产阻燃PPO产品0.5万吨。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0万元。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并做好与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排入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期混料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成型废气收集经“水喷淋+湿式静电除尘+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期混料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挤出成型废气收集经“水喷淋+湿式静电除尘+除雾+二级活性炭” 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经“水喷淋+湿式静电除尘+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落实《报告表》对无组织废气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合理布局风机、泵机和空压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区东、西、南三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沉淀槽渣、废润滑油、污泥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废包装袋、滤尘和废布袋作为一般固废处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2

高性能OLED显示材料研发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罐区南路88C-Park综合服务区6号楼3AD单元

江苏隆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苏科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560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罐区南路88C-Park综合服务区6号楼3AD单元购置通风橱、真空泵、冷热循环系统、油浴(水浴)搅拌器、气相色谱仪等设备,用于有机光电材料的相关研发。实验规模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扩大生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一)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 设计,并做好与新材料科技园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初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后段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经C-PARK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废气、试剂间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6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

(三)合理布局风机、泵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液、首次清洗废液、废样品、废硅胶、废导热油、废包装物、废化学试剂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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