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5-46742 | 信息分类: | 其他 / 涉农补贴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0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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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财农〔2025〕9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农村〔2017〕4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执行,不再另行下发实施方案。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
2025年江北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未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新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以下6类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新区认定,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6、经新区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工作流程
(一)工作部署
各街道要按照新区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布置具体工作步骤、时间节点等,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补贴清册
村民委员会按照补贴范围、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对照不得享受补贴的六种情形,核实各补贴对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计算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填报《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由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三)补贴面积和金额核实及公开公示
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审核,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不得享受补贴的六种情形,核实补贴面积。其中,对种植经济林果、苗圃、进行螃蟹、青虾等浅水养殖和水草种植面积应予以排除。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街道办事处填报《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汇总表由经办人员和镇街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公示材料于5月14日前分别上报新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四)补贴面积和金额审定
新区经济发展局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新区财政局审定,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并于5月20日前将经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审定的相关补贴数据分别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补贴资金发放
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下拨后,新区财政局及时组织镇街财政所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
(六)总结上报
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街道要及时总结补贴发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发放情况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分别报新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密切部门合作,确保国家惠农政策有效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以及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工作流程中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将耕地地力保护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
(二)严格执行补贴规定
各街道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补贴发放规定,重点对土地流转和村集体土地承包的协议进行规范,明确补贴受益方;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按照明确的统一的补贴依据核 实补贴对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列明采用排除法排除的面积,对 不在补贴范围内的坚决予以剔除;按要求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 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等工作。各级财 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和“一卡通”信息系统的维护,将《分 户登记清册》信息如实录入“一卡通”系统,并通过系统发放到位,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单位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
(三)强化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
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要统一规范资金核算科目,根据会计事项准确、完整进行会计核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抵顶其他任何款项等。要高度重视台账资料 登记、归档与整理,规范填列《分户登记清册》,完善表册要素, 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对涉及补贴对象变更、 补贴依据及面积变化、“一卡通”信息更改等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监督
各街道要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落实专人,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接受农户咨询与投诉。街道、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为补贴发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公开公示、阳光操作。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街道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自查工作,对补贴大户、村组干部和村组集体等进行重点检查。对严重影响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局 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