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5-60215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示公告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9-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50901撤销登记决定送达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撤销登记;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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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撤销登记决定送达公告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对南京札普商贸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使用欺诈性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决定撤销这家公司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部分当事人,现将处理情况予以公开公告送达,限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本局地址:江北新区滨江大道292号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