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5-71289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应急管理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曝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不到位典型案例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案例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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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南京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紧盯重点风险、薄弱环节,坚决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现集中向社会曝光相关典型案例,希望各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有效管控风险,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案例一:南京某仪表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
2025年6月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南京某仪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厂房内乙炔气瓶存放区域安装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一台,安装时间为2022年。该企业自安装后,未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第5.5条“仪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测。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南京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给予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关闭烧结烟气脱硝系统氨水罐液位和压力联锁案
2025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看烧结烟气脱硝系统DCS界面,显示氨水罐“液位大于10M,或氨水罐压力大于10kpa”联锁处于摘除状态(氨水罐液位、压力与氨水快切阀联锁)。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防护设施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南京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对该公司给予人民币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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