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5-82267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12-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2025年12月5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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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8110580
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源星空间多组学全自动仪器及配套试剂盒研发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龙山北路71号聚慧园2栋1203室 | 南京源星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5〕916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龙山北路71号聚慧园2栋1203室,购置荧光显微镜、切片扫描仪、光谱分析仪、DNA测序仪等设备,进行免疫荧光组织检测试剂和空间多组学全自动仪器研发。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并做好与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入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报告表》对无组织废气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合理布局离心机、漩涡混合器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液、废样品、废实验耗材、废紫外灯管和沾染类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沾染类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满足《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2 | 炼油厂2#常减压流程优化节能改造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扬子石化炼油厂现有厂区内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 对现有2#常减压装置进行技改,停用二级减压部分,由“三炉四塔”技改为“两炉三塔”,更改换热次序、优化换热网络、调控气提设置、改造余热回收系统,调整3#常减压出料去向及外购蜡油、渣油量,以满足下游加氢裂化装置、渣油加氢装置生产需求。本次技改后,2#常减压装置规模不变,下游装置设计原料参数、运行及产废情况不变。 | (一)项目含硫污水经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回用;含油污水、含盐污水经炼油厂含油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接入扬子石化净一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二)加热炉采用低硫燃料及低氮燃烧器,加热炉废气通过现有80米高排气筒(DA042)排放。 (三)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油泥、废焦油、沾染性废物、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废润滑油送扬子公司内部延迟焦化装置协同利用。 |
3 | 高品质中厚板热处理产线提升技术改造 | 南京江北新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拟在南钢公司港池厂区内,新建单层单跨全钢结构厂房,配套建设生产辅助设施建筑物,包括工艺小房、操作室、电气室、泵房等;厂房内新建一条宽厚板热处理线(7#热处理线),包括一座辐射管无氧化辊底式热处理炉,配套一套淬火机/NAC冷却装置及相关公辅配套设施;在不新增炼钢炼铁产能的前提下,对南钢本部提供的原料钢板进行正火、淬火和回火热处理。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总过钢量24.65万吨,年产总成品钢板17万吨的规模。 | (一)项目含硫污水经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回用;含油污水、含盐污水经炼油厂含油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接入扬子石化净一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二)抛丸废气收集经“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热处理燃烧废气通过36米高排气筒(P2)排放。 (三)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墨包装等属于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浊循环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滤筒送转炉处理,抛丸废渣、废耐火材料委外处置,废氧化铁皮返回炼钢回收利用。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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