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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6-0078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其他
发布机构:    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8-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对六合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42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关 键 词:    养殖户;牛群;中华人民共和国;散养;相关部门;六合区;新区;畜禽;环科路;农业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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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六合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42号建议的答复

**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环科路周边牛群养殖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现行畜牧管理法律体系以规模化养殖、农产品生产主体及农业合作组织为主要适用对象,而对农户自主开展的散养行为,缺乏强制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引导畜禽养殖户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有序发展,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随意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相关部门曾于2025217日联合长芦街道动防站工作人员对养殖户进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导,要求养殖户对散养牛群实施圈养管理,但环科路沿线散养牛群的养殖者户籍地及居住地址不在江北新区,牛群随着草地在六合区与江北新区之间自发性移动,时常出现在环科路周边。

未来,科技园将与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单位共同持续做好环科路沿线巡查工作,并加强与六合区相关部门的沟通,若发现影响道路通行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202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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