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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6-00872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人事信息 / 通知
发布机构:    党群工作部 生成日期:    2025-12-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撤销魏孟玲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新区;技术资格;教师专业;职称;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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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魏孟玲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江北新区教育局:

《关于商请撤销魏孟玲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函》(宁新区教函〔20251)收悉。

 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同意撤销魏孟玲2025年取得的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记入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中共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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