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6-00872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人事信息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党群工作部 | 生成日期: | 2025-12-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撤销魏孟玲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新区;技术资格;教师专业;职称;中小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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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魏孟玲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江北新区教育局:
《关于商请撤销魏孟玲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函》(宁新区教函〔2025〕1号)收悉。
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同意撤销魏孟玲2025年取得的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记入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中共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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