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5-44918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交通监管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确定并公布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交通局;货运;交通运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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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并公布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南京市浦口区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 2025年货物装载源头排查公示工作的函》要求,为认真落实我区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全区范围内的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货物装载源头开展了新一轮全面排查,并确定20家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3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1202000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