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6-02407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 宁(江北新区)预征告〔2025〕89号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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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药谷产业区星晖路(华瑞路—华彩路)建设工程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浦口区盘城街道落桥社区马徐组、上马徐祖、王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3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3日,由盘城街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联系人:田烨;电话:025-88029853。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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