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索 引 号:    742386635/2024-8301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浦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10-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自来水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浦口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规范城镇供水行业价格管理要求,促进供水行业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和计量缴费周期政策

(一)阶梯水量。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下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00-27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70立方米以上;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第一、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上限分别调整为按每人每年65立方米、85立方米确定。其中,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分档水量,由用户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审核后确认。

(二)计量缴费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以年为计量缴费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调整自来水价格体系及价格

(一)优化自来水价格体系。将原浦口区自来水总公司与三岔自来水有限公司2套自来水价格体系合并为1套。

(二)调整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含居民合表用户)、第二阶梯、第三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1.80元/立方米、2.70元/立方米、5.40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为2.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2.3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5.40元/立方米。

(三)调整污水处理费。各居民生活用水类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4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类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9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类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95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用水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相应同步调整各类用水到户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含居民合表用户)、第二阶梯、第三阶梯的到户价格调整为3.42元/立方米、4.32元/立方米、7.0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到户价格调整为3.6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4.49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7.55元/立方米。

三、加大困难家庭优惠力度

为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等家庭,每户每年免收第一阶梯水量供水价格部分,不免水资源费(2024年12月1日后改为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

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自来水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月1日起用水量按调整后政策结算水费。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省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政策出台后,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南京浦口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到户价格表

                                   

                               南京市浦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南京浦口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供水价格水资源费(2024121日后改为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到户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1.80.21.423.42
第二阶梯2.70.21.424.32
第三阶梯5.40.21.427.02
居民合表用户1.80.21.423.42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20.21.423.62
非居民用水2.340.21.954.49
特种用水5.40.21.957.55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