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5-71348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食品安全监管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4期)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合格食品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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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浦口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浦口区好鲜生生鲜店(经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碧云山庄58幢102、202室(成套住宅))采购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因当事人查无下落或无法联系,案件中止。
浦口区君丰达餐饮店(经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中圣北街3-3号)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因当事人查无下落或无法联系,案件中止。
浦口区小福兴小餐饮店(经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汤农路03幢107室)于2025年4月15日采购2kg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货值16元,违法所得4元。未召回原因:因销售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添加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元。
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汤泉连锁店 (经营地址:浦口区汤泉街道银泉路8号山水田园别墅46幢107、108、109、110、111室)于2025年5月22日采购25kg蜜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货值258元,违法所得40元。未召回原因:因销售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超限量使用农药或未过休药期上市。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浦口区王艳水果店(经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宁泉路16号)于2025年5月27日采购10kg香梨,乙螨唑项目(标准指标≤0.07,实测值0.17)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货值240元,违法所得42元。未召回原因:因销售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过当,未过休药期。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南京市浦口区金剑蔬菜销售中心(经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高丽社区小学组)于2025年5月27日采购25kg甘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标准指标≤0.01,实测值0.048)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货值175元,违法所得10.5元。未召回原因:因销售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过当,未过休药期。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5元。
浦口区再回首早餐店(经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高丽社区牌坊组)于2025年5月28日在现场加工制作并销售1.1kg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要求,货值为120元,违法所得为120元。未召回原因:因销售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食品添加剂未按操作规范称量。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一项,对当事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南京市浦口区好美多百货店(经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侯冲社区玉兰路53-8号)于2025年6月21日采购12kg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要求,货值167.52元,违法所得40.54元。未召回原因:因销售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过当,未过休药期。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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