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5-71345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食品安全监管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3期)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合格食品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现将江苏省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浦口区常青百货超市店(经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银泉路60号泰来小区C区门面房(东起1-4间))于2025年3月4日购进的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50元,违法所得20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全部销售,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使用了苯甲酸及其钠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南京鞋之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7号4幢116室)于2025年6月10日购进的白糖罂鲜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8公斤,货值278.59元,违法所得178.61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销售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一是种植过程中农药超标使用,二是用完药后未遵守安全间隔期。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8.61元。
浦口区森果水果店(经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01幢)于2025年6月9日购进的A级—火山口(妃子笑)荔枝,吡唑醚菌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2.5公斤,货值895.5元,违法所得648.36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销售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一是种植过程中农药超标使用,二是用完药后未遵守安全间隔期。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648.36元。
浦口区惠鲜多生鲜超市(经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上江府商业用房17幢101左右一楼、17幢101二楼、17幢102、103、104、105一楼)于2025年6月4日购进的黑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7.5公斤,货值133元,违法所得77.35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销售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未过休药期。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并依据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1202000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