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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6-08754 信息分类:    其他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6-01-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宁(浦口区)征补安置补〔2026〕19号)
文  号:     关 键 词:    浦口区;南京市;征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行标准;青苗;土地管理条例;征地补偿标准;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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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宁(浦口区)征补安置补〔2026〕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紫峰路以南、桥语路以西公园绿地项目已于2025年11月7日发布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补安置〔2025〕28号),现对原公告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暂参照《区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规〔2024〕1号)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浦口区执行标准执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补安置〔2025〕28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三、本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4日。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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