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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6-1633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发布机构:    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3-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6年3月12日南京江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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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南京江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办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8110580

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大道292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南京东膜膜研究及理化实验室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园思路1号

南京东膜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优安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5〕474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园思路1号膜科技产业园9号研发楼1层,建设膜研究及理化实验室,用于工业废水小试实验、废水水质分析与检测、水处理膜制备以及性能检测。实验规模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生产。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一)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前道清洗废水作危废处置,后道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固化成膜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经膜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排入珠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合理布局风机、离心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室废物、实验废液、前道清洗废水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纯水制备的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2

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智能药学交叉研究院及药物平台

南京江北新区星火路4号现代产业创新中心E栋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5〕162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星火路4号现代产业创新中心E栋,平台内设置师生发展中心、学生工程训练与创新中心、未来学习中心、学院行政办公室、临床研究中心智能药学PI办公室、校企合作实验室、智能药学与装备研究中心、化学实验室等。项目总投资约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2万元。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纯水制备废水、设备仪器清洗废水、灭菌器和真空泵排水、地面和实验服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含油污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接管排至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报告表》所述,7F~14F实验废气、危废和试剂暂存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或“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处理后,通过63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10)排放。2F实验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1)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滤池”治理,通过63米高的排气筒(DA012)排放。

排气筒DA001、DA002、DA005、DA007~DA009、DA012排放的污染物,以及排气筒DA003排放的甲醛、乙腈、NMH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排气筒DA004、DA006、DA010排放的污染物,以及排气筒DA003排放的二甲苯、三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气筒DA011排放的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液、废耗材、废样品、废试剂瓶、动物尸体/组织、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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