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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6-2343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征收土地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6-04-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更正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长江江豚;生态保护;示范工程;修复工程;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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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我区于2026年3月2日发布南京浦口长江江豚保护区(高旺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丁香河二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补安置〔2026〕6号)。因该项目启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现对上述公告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土地现状(更正后)

(一)拟征收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上圩组集体所有土地0.5516公顷(8.2740亩),其中农用地0.5516公顷(8.2740亩),含耕地0.4223公顷(6.334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拟征收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中圩组集体所有土地0.4409公顷(6.6135亩),其中农用地0.4386公顷(6.5790亩),含耕地0.4094公顷(6.141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23公顷(0.0345亩);

(三)拟征收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下圩组集体所有土地0.6195公顷(9.2925亩),其中农用地0.5154公顷(7.7310亩),含耕地0.4459公顷(6.6885亩);建设用地0.1041公顷(1.56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除上述更正外,南京浦口长江江豚保护区(高旺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丁香河二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补安置〔2026〕6号)其他内容按原公告执行,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本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1日。

特此更正。

附图: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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