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6-2721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6-04-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江北新区与浦口区内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统一调整的通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企业;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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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区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南京江北新区与浦口区一体化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25〕18号)要求,加快推进两区一体化融合发展,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区(以下简称“两区”)范围内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管理职责,统一由新组建的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接。为切实消除相关经营主体的误解、保障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与具体安排
目前,两区存量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机关已完成统一调整,具体如下:
原浦口区登记管辖的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由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自2026年4月6日起,两区范围内所有新设及存量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机关,均统一为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调整性质与相关规则
本次存量经营主体登记机关调整,属于登记机关依职权实施的统一迁移调整,不属于市场主体依申请办理的迁移登记,不涉及市场主体任何登记事项变更、备案事项调整,相关经营主体未提交任何申请材料,全部由登记系统自动生成。
三、营业执照效力说明
本次登记机关调整完成后,两区存量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持有的原有营业执照继续合法有效,无需集中换发。相关经营主体因经营需要、登记事项变更等情形确需换发营业执照的,可依法向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
四、公示信息与信用状态说明
本次调整完成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更新经营主体的登记机关信息,其原有登记事项、登记历史沿革等相关信息保持不变;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经营状态均不受影响,维持原有水平。
五、场景应用与异议说明
经营主体在政务服务办理、商务合作洽谈、金融信贷申请等各类经营及办事场景中,若相关单位对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信息与公示系统信息存在疑问,可出示本通告予以说明。本通告同步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供相关经营主体下载使用、各相关单位查询核验。
六、咨询服务渠道
相关经营主体如对本次登记机关调整事项存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
咨询电话:025-69659013;
咨询窗口: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大厅C306窗口。
特此通告。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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