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6-3054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6-05-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减免公示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污水处理费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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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减免公示
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南京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2018〕2号)、《南京市主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减免申请办理指引的通知》(宁水排〔2023〕618号)等文件精神:“单位和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区域排水管网或排水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南京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函询经发局、财政局、浦口城建集团意见,并组织现场核实,南京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设备冷却蒸发,废水不外排,符合上述污水处理费减免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7日;
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25-880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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