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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6-3075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6-05-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更正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征地补偿;土地公告;土地管理法;绿地;防灾减灾;公告内容;公共事业;生态环境;土地范围;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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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我区于2025年5月14日发布光明路街旁绿地项目《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宁(浦口区)拟征告〔2025〕13号),于2025年7月16日发布《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补安置〔2025〕22号),于2026年1月15日发布《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宁(浦口区)征补安置补〔2026〕7号)。现对上述公告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征收目的(更正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除上述更正外,光明路街旁绿地项目《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宁(浦口区)拟征告〔2025〕13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补安置〔2025〕22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宁(浦口区)征补安置补〔2026〕7号)其他内容按原公告执行,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本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7日。

特此更正。

附图: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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