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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6-4068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行政处罚 / 其他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26-07-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2026年7月3日)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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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2026年7月3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宁新区管环罚〔2026〕32号

安徽雄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安徽雄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340111MA2RU0914W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柒佰元整(¥59700)。

2026.7.3

包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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