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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6-4235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征收土地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6-07-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宁(浦口区)征告〔2026〕4号)
文  号:     关 键 词:    用地;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农用地;街道;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条例;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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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宁(浦口区)征告〔2026〕4号)

宁(浦口区)征告〔2026〕4号

2026年6月24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6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A〔2026〕8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0.02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芯宁雅舍配套公园绿地项目(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情况如下:

(一)拟征收桥林街道百合社区新建组集体所有土地0.0162公顷(0.2430亩),其中农用地0.0162公顷(0.2430亩),含耕地0.0024公顷(0.036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拟征收桥林街道百合社区大洼组集体所有土地0.0105公顷(0.1575亩),其中农用地0.0105公顷(0.1575亩),含耕地0.0087公顷(0.130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6年6月24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8月12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图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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