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6-47881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行政处罚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2026年8月7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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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2026年8月7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居民身份证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1 | 宁新区管环罚〔2026〕41号 | 江苏博地建设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江苏博地建设有限公司 | 91320681MA1NGWYL2N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 | 2026.8.7 | 黄卫华 |
| 2 | 宁新区管环罚〔2026〕42号 | 江苏鑫昇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江苏鑫昇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91320115MA2036JF7A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1800)。 | 2026.8.7 | 杨勇 |
| 3 | 宁新区管环罚〔2026〕43号 | 湖北鄂州建鑫工业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湖北鄂州建鑫工业有限公司 | 9142070017988540XK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1800)。 | 2026.8.7 | 吴远金 |
| 4 | 宁新区管环罚〔2026〕44号 | 南京威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南京威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11093893177T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1800)。 | 2026.8.7 | 黄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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