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6-57618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行政处罚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2026年9月21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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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2026年9月21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居民身份证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1 | 宁新区管环罚〔2026〕50号 | 南京华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三十三条“接受委托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存其开展业务的相关数据、报告、记录以及委托合同等材料,保证业务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 罚款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七项“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七)未按照规定保存其开展业务的相关数据、报告、记录、委托合同等材料。” | 南京华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116MA1MTMEKXQ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 2026.9.21 | 叶纯武 |
| 2 | 宁新区管环罚〔2026〕51号 | 南京鲸轮制药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许可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或者超过载明的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业整治;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其中,污染物为工业噪声的,罚款数额为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南京鲸轮制药有限公司 | 91320191MA1X72F83E | 1、责令改正; 2、对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对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贰佰元整(¥27200),合计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贰佰元整(¥163200)。 | 2026.9.21 | 朱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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