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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6-59667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行政处罚 / 其他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26-10-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2026年10月8日)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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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2026年10月8日)

序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处罚事由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法定代表人姓名
1宁新区管环罚〔2026〕52号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91320100748236988A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捌佰元整(¥39800)
2026.10.8张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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