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体 名 称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 体 类 别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单 位 性 质 | 行政机关 |
委托执法情况 | 部分对各街道委托执法 |
复议诉讼监督 | 若不服本机关行政执法决定,可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地址:南京江北新区新科二路18号江北新区综治中心),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江北新区珍珠路18号)提起行政诉讼。 |
联 系 方 式 办 公 地 址 交 通 指 引 救 济 渠 道 | 办公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电话: 025-88020397。 交通指引:609/698/D58至临滁路・浦滨路站下车步行约300米。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办理地址:江北新区高科一路2-2号,电话:025-56679023。 交通指引:江北新区高新地铁站2号口,D4路(或531路664路636路503路697路),高新路新科四路站下车。 | |
行政许可办理地址: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研发大厦一楼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电话:025-58466284,025-57791281。 交通指引:地铁三号线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站下车,648路软件大厦站下车;公交车502路;656路;D10路;D2路;D3路;至宁六路·丽景路站下车。 | |
执 法 职 能 | 1、行政处罚 承担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农业、劳动保障等方面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新区有重大影响的市容、环卫、市政、绿化及其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违法案件、领导交办的需要新区直接查处的案件。 2、行政许可 承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 承担新区内部分国、省干道及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在规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审批公路占用、挖掘、埋设、修建构筑物和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等行政许可,并对批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行政强制 承担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中止车辆运行;强制拆除,代履行。 4、行政检查 对建筑物清洗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的行政检查、对机动车清洗场站开展业务活动的行政检查、对责任人城市乱张贴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单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行政检查、对市容环卫责任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政检查;对新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等。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