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8 11:10:00   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主 体 名 称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 体 类 别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单 位 性 质

行政机关

委托执法情况

部分对各街道委托执法

复议诉讼监督

若不服本机关行政执法决定,可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地址:南京江北新区新科二路18号江北新区综治中心),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江北新区珍珠路18号)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方 式

办 公 地 址

交 通 指 引

救 济 渠 


办公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电话: 025-88020397

交通指引:609/698/D58至临滁路浦滨路站下车步行约300米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办理地址:江北新区高科一路2-2号,电话:025-56679023。

交通指引:江北新区高新地铁站2号口,D4路(或531路664路636路503路697路),高新路新科四路站下车。

行政许可办理地址: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研发大厦一楼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电话:025-58466284,025-57791281。

交通指引:地铁三号线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站下车,648路软件大厦站下车;公交车502;656;D10;D2;D3;至宁六路·丽景路下车

执 法 职 能

1、行政处罚

承担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农业、劳动保障等方面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新区有重大影响的市容、环卫、市政、绿化及其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违法案件、领导交办的需要新区直接查处的案件。

2、行政许可

承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

承担新区内部分国、省干道及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在规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审批公路占用、挖掘、埋设、修建构筑物和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等行政许可,并对批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行政强制

承担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中止车辆运行;强制拆除,代履行。

4、行政检查

对建筑物清洗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的行政检查、对机动车清洗场站开展业务活动的行政检查、对责任人城市乱张贴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单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行政检查、对市容环卫责任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政检查;对新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等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