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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权力类别 |
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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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行政许可 |
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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