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权力类别 | 行政执法主体 |
1 | 拟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 | 行政处罚 | 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 |
2 | 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行政处罚 | 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 |
3 |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 | 行政处罚 | 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 |
4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行政处罚 | 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