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首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提升内核、壮大外延、营造环境等三个层面制定了15条措施打造“首发南京”IP,助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
一、支持首店、首秀等首发活动项目开展
(一)支持高能级首店集聚
对符合条件的首店开设方、引进载体予以资金支持。对首店开设方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对引进首店的商业载体按照首店能级,分档分级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举办首发、首秀活动
对在宁企业举办符合条件的知名品牌首秀、首发活动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在一、二级商圈和全国、江苏省示范步行街等首发经济集聚区举办的上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8万元。
(三)培育多元首发经济体系
支持商文旅体展康等跨界融合发展,鼓励引入文艺演出、新片发布、体育赛事、行业展览、新兴产品、养老服务、路线场景等首发活动、项目。
对引入首次落地南京的知名演艺活动、体育赛事、展览展会等,由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四)打造首发经济集聚区
打造一批汇集国内外优质消费品牌的首发经济集聚区。
支持商圈街区、景区、体育场馆等地标性建筑向首发活动开放。
推动本地品牌与都市圈多元联动,开展集中发布、展示。
(五)打造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
打造30个以上“首创金陵”品牌孵化基地。
支持商业载体改造升级,为新消费品牌提供多维度扶持赋能,打造品牌孵化基地,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金融风投等参与提供交流合作桥梁、扶持资金、多元化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按照最高不超过投入成本(场租、宣传推广、搭建等)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万元。
二、壮大首发经济市场主体
(六)鼓励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鼓励跨国公司在南京设立地区总部(含事业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含事业部功能性机构),指导申报省级政策。
优化政策环境,吸引首发经济领域头部企业、平台机构或总部落地。
支持企业开展市外连锁经营,每开设一家直营连锁门店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支持,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
(七)打造首发经济服务生态
鼓励首发经济领域企业开展研发、场景创新等,支持专业机构围绕首发经济发展搭建交流平台、发布指标评价等。
打造“首发即发”工业首发经济,服务工业企业、创新产品所属企业的新品首发,打响“宁创新品-宁首发”。
(八)打造展会平台首发首秀
鼓励在展会现场设置首发专区,开展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等首秀首展。
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展会平台,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的首发平台。
三、营造首发经济良好环境
(九)优化首发活动管理
对大型新品首发活动,推行“同一承办者、同一年度、同一场地、同类活动、相同规模”一次性许可报批,对年内后续举办的活动实行承诺告知。
对活动涉及的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城市管理、商演管理等事项推进“一窗办理”“一站式服务”。
(十)提升品牌服务力度
鼓励按规定优化土地、房屋规划用途等限制,提供选址指导、载体对接等服务,支持多元消费业态融合发展。
按规定推进商业外摆、户外广告、景观亮化等设置,进一步建立审慎包容、宽松有序的管理环境。
(十一)探索“一点一策”管理
支持各区对在重点商圈、步行街范围内开展的首发经济活动,探索实施以鼓励服务为主的“一点一策”管理。
实施首发经济活动“白名单”机制,推行活动项目承诺制等,鼓励靠前协调服务。
(十二)提供进口首发新品通关便利
建立涉及首发首秀、首展、首店的进口商品通关便利“企业服务包”。
推进进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在服装类等新品进口通关中的应用。
对用于样品展示、新品发布等不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消费品提供便利化措施。
(十三)加强司法保护力度
对于首发经济领域案件,尊重并依法保护首发企业竞争优势。
发布涉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新业态等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开展首发经济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培训、普法宣传等。
(十四)拓展多元渠道,加强宣传力度
推广首进南京的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以及各类首发经济活动。
支持品牌首店、首发活动参与南京国际消费节、南京文化旅游节、南京艺术节等促消费活动。
(十五)鼓励各区出台支持措施
鼓励各区制定辖区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支持围绕发展评估分析、第三方支持、具体项目落地等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