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街道

日期:2021年11月18日

一、主要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市委、新区党工委的决议,及时向新区党工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 研究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3.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职责,负责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社区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5.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进行管理,对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在街道配置的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建议。

6. 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工作,领导街道纪工委、人大工委、政协工委、总工会、团工委、妇联、残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 承担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民防等工作。

8. 承办新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决定、命令及工作部署,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2. 负责参与辖区城乡规划管理、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负责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使用和验收等工作。

3. 负责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就业创业、社保、医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4. 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及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5. 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工作。

6. 负责推进居民自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7. 依法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8. 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垃圾分类等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河道、水利设施管理,推进“河长制”工作。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房分配工作。

9. 负责研究提出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以及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对街道经济运行和重大项目投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测。

10. 负责联系服务驻街产业平台、企业、“两新”组织、商务楼宇等,优化投资环境,协同推进重点工作。负责发展辖区内楼宇、总部经济等特色经济,承担各类经济组织和特色产业服务职责。

11. 承担经济管理和统计工作职责。负责辖区财政财务、税源管理服务、内部审计、人才科技、农业农村等工作。

12. 按照权限及受委托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开展相关领域的审批服务执法工作。

13. 负责统筹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在街道配置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14. 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

街道设置6个内设机构、1个综合执法大队和3个事业单位性质的办事中心。分别为:综合保障办、党群工作办、社会事业办、平安建设办、城市管理办、协作发展办、综合执法大队、为民服务中心、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党群服务中心。

(一)内设机构

1、综合保障办

负责街道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街道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全面深化改革组织落实工作;负责街道机关会务、文电、机要、信息、信息公开、党务公开、保密、档案等管理实施工作;负责街道对外接待联络协调、领导调研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街道固定资产与办公设备维修维护、统一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应急值守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负责街道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作风建设、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联系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述职等活动,反映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落实行政区政协交办的工作任务,联系辖区内的政协委员,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工作。

2、党群工作办

负责街道基层党组织建设、区域化党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创新,指导推进党群服务中心阵地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科级及以下干部录用调配、选拔任免、职级晋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的牵头管理工作;负责街道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街道团组织建设、青少年思想教育、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街道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妇女组织建设工作;负责街道辖区内工会组建、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会员福利落实工作;负责街道征兵、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战时组织带领民兵执行战备执勤、参军参战工作。

3、社会事业办

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公办民办普惠园规范化管理、幼儿看护点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上级对辖区内中学、小学及成人教育进行督查和其他协调协管工作;负责街道爱国卫生、卫生创建、居民健康保健、基层红十字会等工作,协调卫生院工作;负责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贯彻、执行,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婴幼儿早期发展、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民政事务和社区建设指导服务、社区工作者队伍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负责辖区社会组织引入、培育、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帮困、社会救灾救助、公益捐款、残疾人员权益保障、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地名管理、殡葬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拥军共建、优属服务工作;负责劳动管理、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城镇社会保险、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

4、平安建设办

负责街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稳定维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信访诉求处理、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负责街道反邪教、反恐、禁毒工作宣传落实、重点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职责;负责街道平安活动创建、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铁路护路有关工作。

统筹江北新区综合治理局派驻街道司法所相关工作。

5、城市管理办

负责街道规划、农民危旧房屋维修改造报批管理、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管理及变更登记工作;负责街道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过程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工作;负责辖区内省、市、区级重点工程跟踪服务,在建工地扬尘、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在建工地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街道燃气管道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征地拆迁、安置房分配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城市治理创新、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承担街道乡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三无船舶长效管理、非法码头管理巡查职责;负责街道义务植树、水利设施管护、河道管理、河长制落实推进、防汛抗旱、气象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街道农机管理服务、动物疫病防治、森林资源保护、护林防火相关工作;负责街道人防设施管理维护、防空警报工作。

6、协作发展办

负责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制定、分解、考评工作;负责街道产业转型升级、营商环境营造、重点项目服务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负责街道国民经济预警监测分析、税源监测管理,大型餐饮、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街道产学研合作、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申报等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街道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统计指导服务工作;负责街道科普宣传、科技学术交流、科普阵地建设、科普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街道低收入农户帮扶、镇街分类考核、网络化综合帮扶、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审核、财政执行情况监督等工作;负责街道年度财务收支、社区财务、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绩效考评审计、廉政建设和专项资金等内部审计工作。

以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按照街道职责清单执行。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二)事业单位

更名、撤销街道现有事业单位,重新设置为1个综合执法大队(规格相当于副处级)和3个事业单位性质的办事中心(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均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按照权限及赋权清单开展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负责制定、管理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处理本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负责建立街道消防安全组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禁止、拆除工作;负责街道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园林绿化管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道路、居民住宅区等保洁、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理及垃圾分类宣传落实工作;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占道经营、机动车停车管理、背街小巷整治、建筑立面灯光亮化、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及渣土运输、清洗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扫雪防冻、防震减灾工作,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宣传环境保护方针和政策;负责协调处理街道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派驻的执法机构做好执法工作;负责综合执法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统筹江北新区规划与国土局在街道设置的国土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街道设置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相关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设5个相当于正科级的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法制科、综合执法一中队、综合执法二中队、综合执法三中队。

2、为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负责街道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指导和监督社区便民服务站业务办理;负责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指导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各项工作;负责街道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服务,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3、市民诉求处置中心(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牌子)

负责落实街道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收集、上报、答复社区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需求、诉求;负责“12345”热线及其他各类政府服务热线交办事项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办落实、统一答复工作;负责街道联动指挥中心的日常运行,做好地区各类问题的发现、收集、分办、督办等统一指挥调度。

4、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街道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街道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舆论宣传引导,网络舆情(问政)收集分析、协调处置、回复审核等工作;负责辖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侨务、台湾事务、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负责街道文化、广电、体育服务工作,统筹开展辖区内的全民健身、全民阅读、群众文化活动;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相关工作;承担党群服务中心、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及其他工作阵地的统筹管理、服务职责;负责组织策划党群活动,培育、管理、联系各类群众性文艺或兴趣团体,组织引导群众开展各类积极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

以上事业单位具体职责按照街道职责清单执行。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电话:025-58841080

邮编:210032

地址:天华东路89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负责人

余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