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城街道

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一、街道工委的主要职责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市委、新区党工委的决议,及时向新区党工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 研究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3.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职责,负责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社区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5.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进行管理,对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在街道配置的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建议。

6. 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工作,领导街道纪工委、人大工委、政协工委、总工会、团工委、妇联、残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章、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 承担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民防等工作。 

8. 承办新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新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2. 负责参与辖区城乡规划管理、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使用和验收等工作。

3. 负责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4. 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及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5. 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工作。 

6. 负责推进居民自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7. 依法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8. 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垃圾分类等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河道、水利设施管理,推进“河长制”工作。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房分配工作。

9. 负责研究提出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以及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对街道经济运行和重大项目投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测。

10. 负责联系驻区平台、企业、“两新”组织、商务楼宇等,优化投资环境,协同推进重点工作。负责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承担各类经济组织和特色产业服务工作。

11. 负责承担经济管理和统计工作职责。辖区财政财务、税源管理服务、内部审计、人才科技、农业农村等工作。

12. 按照权限及受委托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开展相关领域的审批服务执法工作。

13. 负责统筹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在街道配置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14. 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保障办

负责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政协工委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调研、政务公开、外事及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应急值守等运行保障工作;负责内外部工作的联系协调;负责机关作风、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

负责组织工作;负责街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层党建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人事调整、任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职称等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共青团、妇联工作。

(三)社会事业办

 负责民政事务工作,开展扶贫帮困、社会救灾救济、残疾人员管理、老龄工作和农村五保供养、敬老院管理、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建设,引导居民自治;负责劳动管理、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就业、再就业和职业培训、城镇社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开展教育工作,配合督导和协调本街道中小学教育工作,督导和协调本街道中学前教育及成人教育工作;负责统筹街道幼儿教育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医疗卫生工作,综合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及有关人口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宣传和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培育服务工作。

(四)平安建设办

负责安全保卫、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作;处理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负责协调政法各条线、各单位的工作,为本街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负责协助和配合开展反恐、反邪教工作;负责本街道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统筹司法所相关职能。

(五)城市管理办

负责本街道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工作,做好各类公共设施、生产建设、住宅建筑等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的业务咨询、项目审核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街道小型工程管理和招投标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街道工程建设;负责做好拆迁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完成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任务;统筹国土资源所相关职能。

(六)协作发展办

负责组织和管理街道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街道年度预算草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预算;监督街道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财政决算,对街道财力进行综合平衡,负责本街道财务、资产、财会、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私营经济、外向型经济和其他经济的发展工作;负责本街道范围各类企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和实施;负责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技术监督工作;负责科技、知识产权、科协、科普工作;负责人才项目申报及人才企业对接服务等工作;负责牵头与统筹街道人才工作;负责资产经营管理、税收、计划、物价信息等工作;负责农业、多种经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负责水利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国有(集体)资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护林防火等工作;负责旅游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新区部门派驻街道的执法力量,整合街道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执法管理力量,承担辖区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按照权限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履行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配合和参与新区相关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活动和专业检查等工作;负责辖区综合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负责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承担日常管理、协调、督办和绩效考核等职责;负责环境保护与水务工作;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负责城建市容监察工作。负责河湖管理及巡查工作;统筹市场监管分局相关职能。

(二)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推进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负责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一网通办工作;负责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办事事项;负责指导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和管理;负责便民服务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三)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牌子)

负责落实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负责“12345”政务热线工作;负责利用云平台负责街道联动指挥中心的日常运行,做好区域内各类问题的发现、收集、分办、督办等统一指挥调度;负责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及其他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所辖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备案;负责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四)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筹街道及社区各类党建阵地的策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侨务、台湾事务、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负责商会工作;负责为街道各类党群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负责街道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民兵工作;负责本地区的征兵工作,组织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并做好政治审查复审工作;负责人武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归口管理工会工作。

五、办公地址:南京江北新区盘城街道盘城新街68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25-58731901

六、负责人姓名:徐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