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局

日期:2020年05月09日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法制、司法行政、人民武装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协调开展直管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推动和促进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推进依法治区工作。

3.研究拟订基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道、社区(村)的社会建设工作,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4.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直管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和协调新区综合治理责任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统筹协调和牵头推进直管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推进新区管委会及各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6.负责新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重大规章制度、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处理涉及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机构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工作。

7.负责制定直管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制定直管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9.统一管理直管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10.代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受理人民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向各职能机构、平台、托管街道和相关单位交办、转办、督办信访案件。

11.协调处理直管区群众赴京、去省、到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12.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新区反邪教工作。

13.组织、协调直管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抓好各项维稳工作措施的落实;统筹协调新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评估工作。

14.负责直管区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指导、协调各职能机构、平台、托管街道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

15.负责组织、领导直管区民兵干部和民兵,完成各项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负责国防教育、民兵组织建设工作。

16.负责联系法院和检察院。

17.承担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暂行)>的通知》(宁新区管发〔201723号)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8.负责内部行政运行和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建、纪检、宣传、统战、保密、作风建设、群团等工作职责。

19.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负责内部行政运行和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建、纪检、宣传、政务公开、保密、作风建设、财务、后勤、群团等工作职责。

(二)综治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武装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开展直管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推动和促进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负责组织、领导直管区民兵干部和民兵,完成各项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负责国防教育、民兵组织建设工作。

(三)维稳办。组织、协调直管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抓好各项维稳工作措施的落实;统筹协调新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评估工作;负责直管区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指导、协调各职能机构、平台、托管街道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承担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暂行)>的通知》(宁新区管发〔201723号)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防范办。协调开展直管区反邪教工作,督促落实对邪教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组织、指导对其他邪教一般人员的教育、控制工作。

(五)信访办。代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受理人民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向各职能机构、平台、托管街道和相关单位交办、转办、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直管区群众赴京、去省、到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六)司法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直管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直管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统一管理直管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法制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和牵头推进直管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推进新区管委会及各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新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重大规章制度、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处理涉及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机构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工作。

三、办公地址: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科二路18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25-58627172

六、负责人:姚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