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日期:2023年07月28日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承担直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目标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职责。

2.负责新区宏观经济的分析研究,研究拟定促进新区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综合性政策;负责拟定新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区能源改革、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

3.负责统筹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结构调控有关工作,统筹新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负责直管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4.统筹新区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牵头各职能机构、平台、托管街道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工作。

5.统筹新区经济发展领域改革工作,负责有关综合配套改革和专项改革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推进直管区经济体制与生态文明领域改革。

6.负责统筹新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建设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责任;统筹规划新区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承担直管区产业发展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职责;牵头制定直管区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直管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直管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7.负责做好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工作;统筹新区区域合作工作。

8.负责统筹新区统计工作,牵头监测、预测新区经济社会运行,依法管理和发布直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依法制定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制度,负责新区各平台、托管街道的统计管理和服务,负责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9.负责直管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发展政策项目的初审和转报工作;指导协调直管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负责直管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10.负责直管区农村、粮食等工作,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11.承担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江北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宁新区编发〔20203号)所规定发改、工信及农业农村的安全生产职责。

12.负责内部行政运行和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建、纪检、宣传、统战、信访、维稳、保密、作风建设、群团等工作职责。

13.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内工作新闻信息、宣传报道、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工会和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才发展、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发展党工委系统工作;负责经济发展党工委直属党组织和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二)发展和改革办: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负责重大项目编排和推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政府投资建设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统筹推进落实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进新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统筹和协调经济发展领域深化改革工作。统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富民增收工作。承担对口支援工作。拟定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枢纽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货物招投标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

(三)工业和信息化办:负责新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产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工作;制定并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战略,指导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组织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等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有关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和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新区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牵头直管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农业农村办: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参与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贯彻推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疾病防控;负责农业投资管理和农业领域投资促进工作;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负责防灾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农村传染性疾病宣传、预防工作。

(五)统计调查办:承担组织领导、协调新区统计工作的责任;牵头新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工作;健全统计法制建设,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方法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基层统计业务基础、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办公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25-88029682 邮编:210031

六、负责人: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