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负责统筹规划直管区教育发展战略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负责直管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 社区教育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街道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负责直管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负责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四)负责直管区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 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 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直管区语言文 字工作。
(五)负责直管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直管区教育招生、 考试工作。
(六)负责直管区教师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 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拟定直管区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相关政策;负责建立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就业促进、创业、青年大学生创业、职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直管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发展战略构建工作,组 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机关、事业、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被征地人员、自由职业者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 保险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直管区劳动关系相关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统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 创建,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工作;承担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直管区医疗保障工作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组织落实 医保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 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价格调控管理,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 议管理和支付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和社会保障系统内基础建设、技术装备及财务管理等工作。
(十二)承担《关于印发〈江北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宁新区编发[2020]3号)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承担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人事、党建、纪检、 审计、宣传、统战、信访、维稳、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和群团等工作职责。
(十四)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群工作办。牵头拟定教育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文秘、机要、保密工作;牵头法治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协调信息化工作;牵头做好12345办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牵头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重要会议和活动组织、局机关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系统内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内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职责;负责系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宣传工作;承担离退休老干部、关工委、机关支部和群团协调、指导工作;负责系统内工会工作。
(二)财务基建技装与安全办。负责财务、基建、技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监管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人员培训,强化队伍建设。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三)教育办。负责直管区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负责直管区教育招生工作;承担直管区教育教学、教科研、教育信息化和教师培训工作;承担直管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和特殊教育考核评估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直管区企业、事业单位和街道的教育工作。
(四)就业社保办。负责就业创业、青年大学生创业、职业培训工作,拟订新区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工作。
(五)医疗保障办。负责医疗保障工作主要包括辖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等职能。
三、办公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服贸大厦A座5楼、3楼和2楼。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25-88020988/88020995(党群工作办);88020992(财务基建技装与安全办);88020974(教育办);88020958(就业社保办);88020964(医疗保障办)传真:025-88020988。邮编:2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