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和民政局

日期:2020年07月20日

一、机构职责

1. 负责直管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新区战略协调推进;负责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保健工作。承担新区深化医改暨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健康新区建设领导小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干部保健委员会日常事务。

2. 负责直管区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法规)服务。承担职责范围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3. 负责直管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直管区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医政医管、基层卫生、卫生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卫生科教、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妇幼健康、职业健康、老龄健康、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卫生健康宣传与健康促进、中医药、卫生信息化和行风建设等管理职责。

4. 负责直管区红十字会日常事务。承担直管区应急救护、 人道救助、生命健康关爱、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红十字青少年等工作。

5. 负责直管区社会民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直管区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及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福利、殡葬、区划地名、婚姻登记、儿童福利、福利彩票、养老服务、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发展等事项管理。

6. 负责直管区残联管理工作。承担直管区有关残疾人康复、托养、劳动就业、培训、创业、扶贫、文化、教育、科研、用品 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管理职责。

7. 负责直管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承担直管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以及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抚恤政策,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拥军优属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8. 负责卫生健康和民政系统内基础建设、技术装备及财务管理等工作。

9. 承担《关于印发〈江北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宁新区编发〔2020〕3号)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0. 承担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系统干部人事、党建、纪检、 审计、宣传、统战、信访、维稳、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和群团等工作职责。

11. 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综合办:负责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重大事项;负责综合行政工作,做好公文机要、综合文稿、会务和公务用车管理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和民政系统干部人事、党建、纪检、宣传、法治、统战、信访、维稳、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和群团等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基建办: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管理及各项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和民政系统内基础建设、技术装备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办:负责直管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新区战略协调推进;负责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保健工作。承担直管区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医政医管、基层卫生、卫生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卫生科教、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妇幼健康、职业健康、老龄健康、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卫生健康宣传与健康促进、中医药、卫生信息化和行风建设等管理职责。负责直管区红十字会日常事务。

民政与残疾人工作办:承担直管区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及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福利、殡葬、区划地名、婚姻登记、儿童福利、福利彩票、养老服务、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发展等事项管理。承担直管区有关残疾人康复、托养、劳动就业、培训、创业、扶贫、文化、教育、科研、用品 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管理职责。

退役军人事务办:承担直管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以及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抚恤政策,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拥军优属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办公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25-88020908

六、负责人:陆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