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1 18:00:00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操作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首次在南京市域范围内注册、落户江北新区运营纳税的大学生创业实体。

二、补贴标准

(一)租用经营场地

1.在经认定的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

在新区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正常纳税,可申请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租金补贴。依据申报实体带动就业、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评估,将补贴标准分为1万元/年、2万元/年、3万元/年三个档次。

2.在经认定的创业载体内租用经营场地

申报实体在经相关部门认定载体内创业的,租赁补贴按最高40平方米办公场地面积折算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具体参照创业载体外补贴标准。

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予以补贴。

(二)利用自有房产创业,可申请每月300元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三)经审核通过的优秀创业项目,可入驻新区青创空间,享受免费办公场地。

以上各项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实体为首次在南京市域范围内注册且落户江北新区运营纳税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实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报时须满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条件(按自然年算)。

(三)申报实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全职创业(补贴期内不得在申报实体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实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变更记录,申报实体正常经营且并未被相关部门标记警示信息。

(五)申报实体须依法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且租赁场地产权清晰,不得分租或转租。

以上申报条件需同时具备。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10日集中申报(法定节假日顺延)。首次申报时间须在创业实体实际运营满一年后(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的六个月内;自第二年度起,申报时间为上一年度的同一时段。请各申报主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补贴。

(二)提交材料

1.《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申报实体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实体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在读证明);

4.申报实体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实体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和场地产权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实体经营收入凭证(实体对公银行账户交易流水);

7.申报实体完税凭证(税务部门开具);

8.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

(三)报送地点

南京市凤滁路48A319

(四)资格审核

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企业资质、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实地核验。

(五)审核公示

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实体名单,通过江北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补贴资格。

(六)补贴发放

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将按规定程序,对审核公示通过的申报实体于每季度末集中拨付补贴。

五、监督管理

(一)申报实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资格:

1.实际经营地址与所申请的场地租赁地址不符的;

2.场地空置、闲置,无生产经营活动的;

3.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2次以上无生产经营人员的。

(二)申报实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资格:

1.企业破产、注销、停业、歇业的;

2.拒不接受或不配合日常检查抽查的;

3.申报实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或补贴期内在申报实体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六、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由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符合南京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要求的,按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单位: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社保办

联系电话:025-88020968025-88020967

附件: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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