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3 15:46:00 来源:民生保障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 号)、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苏民养老〔2026〕2号)等文件要求和省厅、市局工作部署会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江北新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消费补贴项目参与组织(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提供住养服务的养老机构(长期服务、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 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 机构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 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2. 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 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物业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
1. 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
2. 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1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四)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专业机构
1.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5.2评估主体的相关规定;
2.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3.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名单列入以及其他失信、违规违法等情形;
4.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无关联或利益关系;
5.评估机构应至少配备4名专(兼)职评估人员,以及不少于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
6.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7.评估人员需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1.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机构申报信息表(附件1);
3. 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2);
4. 服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
5. 护理型床位证明材料(如床位布局图、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6.《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遴选公告发布日之后生成)(获取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二)评估机构申报材料
1.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附件3);
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4);
4. 评估机构专兼职评估人员佐证材料(含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
5.《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遴选公告发布日之后生成)(获取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 老年人能力评估价格备案表(附件5)。
注:所有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
三、申报时间
首批报名自即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请有参与意向的服务机构及评估机构于2026年2月12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以下地点:
1. 原浦口:浦口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浦口区白马生活广场4号门6楼),联系人:汪江威,电话:18356580858。
2. 原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基地(浦口区兰新路45号),联系人:苏荻,电话:17374705517。
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18120197056@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服务(评估)机构遴选+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四、结果确认
新区民生保障局将组织评审组分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服务机构即可入围。评估机构与民生保障局建立委托关系后,即可启动评估工作。
五、其他要求
1.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2. 严禁存在“先涨价后抵扣”、虚假服务、虚报服务数量、违规核销消费券等问题,且经查证属实的服务机构或评估机构,将一律上报市局纳入全市黑名单库,取消其在全市范围内的服务资格;
3.对评估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的机构,将解除委托关系并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前期已报名参加江北新区(浦口区)养老服务消费券的服务机构可不用重复报名。
南京江北新区民生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