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南京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及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部组织开展第一批江北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新入选第三批江北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第二批及往年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省级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4.省级、市级或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的项目,可以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申报。
原则上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传统医药类项目、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现有省级和市级传承人年龄超过80周岁的项目,其申报传承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条件
属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范围,项目保护单位隶属于本区域,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1.从业5年以上,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统中医药申报人须持有中医(药)师资格证,且独立从事门诊10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2.有明晰传承谱系(至少三代),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有影响力。
3.能够积极开展传习、传承、传播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艺双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
5.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在本区域范围内。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或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但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由个人自愿申报,经传承人老师或所在单位向相关街道推荐后,由街道向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提出申请。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一般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三、申报材料
1.《第一批江北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清单》(见附件1),纸质文件一式2份。
2.《第一批江北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2,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纸质文件一式2份(需胶装)及电子版同时上报。
3.辅助资料(选交):传承人老师或所在单位推荐材料;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辅助材料。
注: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将取消评定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街道要按照推荐条件,严格审核、严格标准,特别是申报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从艺起始年份、传承谱系等情况要认真核实,真正把符合条件、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推荐出来。
(二)严格把关,确保公正。组织申报评选过程中,将从申报对象的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方面综合考核,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威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广泛宣传,明确职责。代表性传承人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各街道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开展广泛宣传并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各街道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请于2026年9月15日前报送至江北新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或浦口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由江北新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浦口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分别汇总上报至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文体工作办。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凡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文体工作办王岩,联系电话:025-58887034、15720825961。
江北新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朱蘅,联系电话:025-58376010、13813882193,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新华路386号,邮箱:2277314076@qq.com。
浦口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夏天,联系电话:025-58885930、13512514177,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C栋,邮箱:2025679278@qq.com。
中共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宣传和统战部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