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江北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30 09:00:00   来源:宣传和统战部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南京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部组织开展第三批江北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南京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科学及艺术价值。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者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

(五)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六)传统医药类申报,作为保护单位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开展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

二、申报程序

1.各街道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和审核后,报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

2.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组织专家对各街道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拟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后(一般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提出列入项目名录建议名单,报江北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布。

3.传承于不同街道的同类项目,可采取合理可行的联合申报方式,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三、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

2.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3.其他辅助资料(选交):提供该项目的补充信息,可采用标准的参考文献格式,列出已出版的主要参考文献,如书籍、文章、音像资料或网站等。

注: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等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项目,严格按程序申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其中申报书中的项目保护计划部分将作为区级项目保护单位运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要求,及时申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做到真实有效、准确精炼。附件1以书面文本的方式报送2份;附件2以书面文本的方式报送2份;用A4纸打印,分别装订成册,并附U盘1个(要求包含本街道全部申报项目材料的电子版)。

各街道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7月15日前报送至江北新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或浦口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由江北新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浦口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分别汇总上报至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文体工作办。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文体工作办王岩,联系电话:025-58887034、15720825961。

江北新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朱蘅,联系电话:025-58376010、13813882193,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新华路386号,邮箱:2277314076@qq.com。

浦口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夏天,联系电话:025-58885930、13512514177,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C栋,邮箱:2025679278@qq.com。


中共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宣传和统战部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