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南京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2026年度南京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5 09:00:00   来源:卫生健康局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南京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卫人事〔2026〕4号)》(以下简称《通知》)、《2026年度南京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等两个文件:

1.关于开展2026年度南京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卫人事〔2026〕4号),详见链接 https://wjw.nanjing.gov.cn/njswshjhsywyh/202607/t20260730_5885785.html

2.2026年度南京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链接https://wjw.nanjing.gov.cn/njswshjhsywyh/202607/t20260730_5885764.html

工作提示:

1.请浦口区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汤泉街道、永宁街道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原新区直管区辖区内医疗机构已另行通知);

2.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在系统中填写聘期内每年学分表,下载后单位盖章并与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一起扫描上传。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局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