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芦街道墓穴迁移通告

发布时间:2026-10-30 16:20:00   来源:长芦街道   字体大小:【大】【中】【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加快推进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前期场地清表工作,实现地块净地交付,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及国有土地场地清理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相关地块范围内墓穴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迁移范围

本次迁移地块位于长芦街道中心社区方水路以西、长丰南路以北,方家洼片区(详见附图)。

本地块为国有土地,由近期征收土地〔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江北新区2026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6〕106号)〕及撤组剩余国有土地〔南京市规划局征(拨)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宁规管土〔1983〕第001号、苏建土〔1983〕第161号)〕整合形成,即将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

本通告迁移范围为上述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现存坟墓、墓穴及相关附属设施,全部纳入本次迁移清理范围。

二、权属登记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地块范围内所有坟墓、墓穴的权利人、亲属,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长芦街道中心社区办公室(地址:长芦街道天圣路156号,联系电话:025-58392114、18944091351)办理信息登记、核对、确认等相关手续。

逾期未登记的,以街道现场摸排台账为准,不再补登。

三、自行迁移期限

登记期限届满后30日内,坟墓、墓穴权利人须自行完成全部迁移,并平整原址场地。

四、补偿标准

本次坟墓、墓穴迁移补偿,按照《江北新区直管区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标准(试行)》(宁新区管发〔2019〕37号)、《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六规划资源〔2021〕1号)标准执行。

五、相关规定及要求

1.逾期未自行迁移的坟墓、墓穴,按无主墓穴进行处理。

2.本通告发布后,红线范围内严禁新增坟墓、墓穴、翻新坟头,新增、翻新部分不予补偿并予以清理。

特此通告。

详见附图:墓地迁移范围.jpg


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办事处

2026年10月30日